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东)行罚决字[2017]127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7月初以来,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保安从业单位,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陈永强等人担任东关菜市场的保安员,后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三日内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2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东关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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