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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405****39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特674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4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下欠马超起购房款54429元,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定于2020年9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1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14429元。 二 、若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有任一期逾期,其自愿另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未支付房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9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马超起可就剩余未支付购房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马超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签字后生效,无其他争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马超起与申请人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经新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法院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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