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绵涪卫传罚﹝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决定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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