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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涪卫传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