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环罚〔202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按照该公司水溶肥料生产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的要求,该公司制液车间的生产废气(弱酸性气体)应通过抽风系统收集进入石灰水池中和吸收处理。2020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发现,制液车间南面的石灰水池呈干涸状态,无法起到中和生产废气的作用。该公司该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十万元(¥100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5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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