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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莲工商工罚字〔2019〕第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西安普惠健康体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属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的行为。对该行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950000元(玖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1
    决定机关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盖锦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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