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莲工商工罚字〔2019〕第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西安普惠健康体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属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的行为。对该行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950000元(玖拾伍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1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盖锦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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