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头工商处字〔2016〕第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照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24799.2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3 |
决定机关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陈正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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