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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头工商处字〔2016〕第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24799.2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陈正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