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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绿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8****630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11406号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193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10万元以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90的标准,自2018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10万元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U币费12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19. 01元和担保费1000元; (三)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本案仲裁费8897元, 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作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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