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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绿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8****630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8421号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8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30万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3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并应扣除第一被申请人已支付的2万元利息(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四)本案仲裁费16887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顷,第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蔓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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