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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绿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8****630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3275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67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6634702】。一、被告东莞市绿安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安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年利率6%为限,从2017年10月16日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安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46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9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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