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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宜(消)行罚决字〔2021〕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江苏沪宁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无锡市宜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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