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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北)行罚决字[2019]528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裕都宾馆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16日,杭州裕都宾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将住宿旅客龚某的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于2019年07月16日20时许被我公安机关查获。经查,杭州裕都宾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西湖区公安分局责令限期改,杭州裕都宾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且属逾期不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裕都宾馆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北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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