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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昆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4323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金民二(商)初字第1601号
    案号 (2014)金执字第01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04
    发布日期 2015-08-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70万元及该款自2012年2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90元(已减半),由被告上海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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