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桐(消)行罚决字〔2019〕008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桐乡市梧桐家艾鲜副食品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新增区域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桐乡市梧桐家艾鲜副食品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梧桐支行(帐号:1204075029000062742)缴纳罚款,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对桐乡市桐乡市梧桐家艾鲜副食品超市新增区域停止营业。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31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31 |
| 决定机关 | 桐乡市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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