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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运罚决字[2018]第33032651181005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阳县联安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2月27日10时00分,执法人员接稽查安全科通知前往联安公司检查时,发现该车于2018年12月26日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进行包车经营的行为,据当事人陈述车上共有17位乘客由昆阳水亭包车至昆阳莲花山,来回运费为400元。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被执法人员温从化、陈武查获。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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