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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市开发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391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802民初3192号
    案号 (2020)冀0803执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9-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李长朋与被告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市开发区分公司签订的《卧龙山庄预约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市开发区分公司、被告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长朋购房款3228664.00元并赔偿原告李长朋利息损失(自2012年3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承德丽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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