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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定市监处字[202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的商品标标注净含量与实际检测含量不相符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计99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2
    决定机关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