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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信淮交执罚(2019)第1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8日12时38分,邵伟军驾驶漯河新纪元汽车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LG9179(黄色)郑州宇通牌中型客车,由漯河市包车往信阳市淮滨县,行驶至淮滨县淮河大桥北中石化加油站处时,淮滨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人员余伟、楚琳玉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车手续齐全,办有漯河---淮滨包车牌,(豫运包字NO.251768号;有效期字2019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止。),未有租车合同,在此处招揽34名淮滨乘客上车。该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包车牌予以证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淮滨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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