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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立捷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伟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646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84民初129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粤1284执2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196602351】。一、原告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立捷国际进出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止2019年7月1日,被告深圳立捷国际进出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本金722003.12元未支付;二、被告深圳立捷国际进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立捷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互负连带责任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已提货部分货款本金722003.1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5946.88元、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10926元、律师费81124元,合共人民币共计830000元;三、被告深圳立捷国际进出贸易有限公司、立捷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互负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上述第二条约定的总款项830000元,定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230000元,上述款项汇入原告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肇庆高新区科技支行,账号:686057747566);四、原告同意在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解冻已冻结的两被告的全部账户,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后,原、被告各方基于本案的债权债务即全部了结;五、若两被告不能及时足额付款,应提前向原告书面申请;经原告书面同意后,两被告最长可延期10天还款。若两被告经原告书面同意延期付款后,在宽限期内仍未足额付清的,则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所有款项全部提前到期,两被告应一次性偿还原告全部款项,同时,每逾期一日两被告还应按照年利率24%以应付款项为基数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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