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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德湘源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不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38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黎民初字第00544号
    案号 (2018)晋0426执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黎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日期 2018-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德湘源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租赁费39000元。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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