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公(鳌)行罚决字[2017]107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2月27日12时30分许,平阳县鳌江镇唛浪歌厅营业时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平阳县唛浪歌厅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6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俞飞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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