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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市监行处字【2020】2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整改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7
    决定机关 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