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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汕尾振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6720770
    执行依据文号 (1997)武民初字第534号
    案号 (2003)武执字第004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1998-05-05
    发布日期 2015-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深圳市五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指数支行借款一千万元,从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起按月息15‰加20‰罚息至还清借款为止。对此汕尾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六万零一十元,保全费五万元,均由深圳市五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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