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消)行罚决字〔2020〕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淳安县千岛湖茶叶市场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8号的淳安县千岛湖茶叶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强)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八条,决定给予淳安县千岛湖茶叶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淳安县内农商行(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各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app、银联钱包app或支付宝扫描二维。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淳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4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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