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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206811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违反了未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制定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乘客投诉电话号码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20年06月0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沈梅东路周园路992路起讫点实施未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制定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乘客投诉电话号码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询问笔录(2份);3、证据照片(4张);4、其他证据材料(9张)。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其他: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8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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