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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708****7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7民初2199号
    案号 (2021)皖0207执3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化旅游分公司、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腾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560000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至服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220元,由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化旅游分公司、被告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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