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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联茂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前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62573****171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5民初351号
    案号 (2020)鲁1625执8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天龙红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本金98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以管理人认定且为博兴县人民法院确认金额为限,对第一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高佃光、张国英、高殿学、张爱英对第一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89789元,由山东天龙红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高佃光、张国英、高殿学、张爱英承担;五、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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