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联茂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贾前卫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2573****17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691民初5号 |
案号 | (2018)鲁1691执恢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22 |
发布日期 | 2018-08-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金泉粮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借款9678152.6元及利息(以借款9678152.6为基数,自2016年2月26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杜金泉、赵美芬、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份额向被告山东金泉粮油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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