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3476****56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6民终1213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5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琼9028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琼902824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变更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琼9028初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上诉人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于本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海南康尔信动力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发电机组货款574000元;四、驳回被上诉人海南康尔信动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084. 72元,减半收取7542.36元, 由上诉人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负担3842. 36元,被上诉人海南康尔信动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00元。反诉受理费494.5元,由上诉人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15.6元,由上诉人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负担7315.6元,被上诉人海南康尔信动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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