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皖池运罚[2019]1000064
    违法行为类型 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17日15时,池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执法人员王军、陈静,执法证号:34170028、34170150,接到池州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池州市治超稽查大队在检查中查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要求我处及时调查相关超限超载配载货物源头单位。经调查发现:池州市黎虎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紫岩村,于2019年09月09日为车牌号为(黄)皖R05281挂皖R0687重型自卸牵引车超限超载配载货物。经进一步调查询问池州市黎虎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代理人印嵩嵩,证实池州市黎虎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有驾驶员张孝锋的询问笔录、源头企业(代理人)印嵩嵩询问笔录、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超限超载检测单、企业营业执照照片、黎虎水泥过磅单复印件、印嵩嵩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函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本机关于2019年9月27日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调查结果,拟处罚情况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认定的违章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执法程序没有异议,并于2019年9月27日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要求当天处理完毕。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