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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隽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宏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4135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5民初6047号
    案号 (2017)川0105执47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5
    发布日期 2017-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隽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峨影新生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投资收益100000元,合计1100000元; 二、被告北京隽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峨影新生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的1100000元为本金,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月2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隽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已由原告北京隽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北京隽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并在履行前述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北京隽扉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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