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胡大祥太空饮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0013****92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11民初4694号 |
案号 | (2020)苏0311执恢1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胡大祥太空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龙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0000000元;二、驳回原告江苏龙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8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840元,由原告江苏龙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6040元,由被告徐州胡大祥太空饮品有限公司负担1468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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