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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安蒙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492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城法南民初字第407号
    案号 (2014)佛城法执字第04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8
    发布日期 2015-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鹤山市安蒙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麦田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承揽报酬106400元及利息(从2014年5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麦田广告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1214元,由被告鹤山市安蒙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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