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整改,警告;二、没收过期产品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4个,医用真丝编织丝一盒;三、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钟海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