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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和平县罗营口水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62476****711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624民初770号
    案号 (2021)粤1624执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和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191211600265】。被告和平县罗营口水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占良工程款95400元,并应支付该款自2021年6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243.5元,由被告和平县罗营口水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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