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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新地罚〔2017〕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1
    决定机关 北京北路中心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