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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439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3民初31574号
    案号 (2019)京0113执87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北京北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 0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 45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原告北京北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坐落于滕州市解放路南侧、大同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权证编号:滕州他项(2014)第236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北京北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滕州市大同路东侧、北辛路南侧的“杏腾国际”第1幢朝北单元1-6层北1号房屋、第1幢朝北单元1-6层北2号房屋、第1幢朝北单元1-6层北3号房屋、第1幢朝南单元1-2层南1号房屋、第1幢朝南单元1-2层南2号房屋、第1幢朝南单元1-2层南11号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被告张军友、被告徐庆芳、被告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滕州市万年浩鑫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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