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5439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4民终248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0481执9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481民初49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481民初49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滕建投资集团兴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83177.74元及利息(以3883177.74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2日起至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数额以600000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260元,由上诉人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由被上诉人山东滕建投资集团兴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6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上诉人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260元,由上诉人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由被上诉人山东滕建投资集团兴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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