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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8MA****R83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唐仲裁字第053号
    案号 (2021)冀02执13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河北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唐山市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唐山市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唐山市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唐山市金客隆超市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55万元。 (二)被申请人河北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裁决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的,以555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本裁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起,向申请人唐山市金客隆超市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如被申请人河北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裁决全额一次性给付,违约金计算基数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计算)。 (三)驳回申请人唐山市金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河北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唐山市金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唐山市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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