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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融市场监管大队罚字〔20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法医疗广告规定,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3
    决定机关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小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