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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综执罚字〔 2017 〕第5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许村镇许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16年12月开始,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海宁市许村镇许桥村红卫组占用海宁市许村镇许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建设公益墓地,占地面积1192.32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经核对许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所占用的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1
    决定机关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许水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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