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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怀化君源洗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7931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民初字第348号、(2016)闽05执1013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1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荣居、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张有财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自2013年10月24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林荣居、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张有财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88000元; 三、被告林荣清、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怀化君源洗涤有限公司、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林荣居、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荣居、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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