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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怀化君源洗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谋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7931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1720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25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02
    发布日期 2017-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荣居、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有财借款200万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二、被告汇磊石业(泉州)有限公司、林荣清、怀化君源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怀化君源洗涤有限公司、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荣居、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七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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