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市管市监罚处〔2019〕1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未销售涉案的医疗器械产品,违法事件未造成人体伤害后果或社会负面影响,且当事人自案件办理以来积极配合调查,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标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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