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沙所市管罚处字〔2019〕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同时,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告诫试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如下行政告诫:发布广告等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下沙工商所 |
法定代表人 | 林标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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