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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富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69****714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3执2230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恢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2603219】。一、被告鹤山市富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9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9月20日,利息、罚息、复利共523959.04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江门分行城区支行2016年信贷字第188号)计算]。二、如被告鹤山市富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第一项判决,原告对鹤山市盈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山市合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富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盈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登记的担保债权数额的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鹤山市盈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抵押房产:鹤山市沙坪鹤山碧桂园一号综合楼1号之二,登记的债权数额25203022元;2、鹤山市合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抵押房产:鹤山市沙坪鹤山碧桂园一号综合楼1号之三,登记的债权数额4162738元;鹤山市沙坪鹤山碧桂园一号综合楼1号之四,登记的债权数额2750929元;3、鹤山市富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抵押房产:鹤山市沙坪鹤山碧桂园一号综合楼1号之五,登记的债权数额9415341元;4、鹤山市盈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抵押房产:鹤山市沙坪鹤山碧桂园一号综合楼1号之六,登记的债权数额2864374元。三、被告鹤山市盈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山市合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富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盈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富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山市富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吕钧、黄郡对第一项判决分别在45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鹤山市沙坪镇凯富五金建材经营部、吕均锋、张健茹对第一项判决分别在3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鹤山市凯胜卫浴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分别在25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被告鹤山市尚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分别在25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7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2300元,由被告鹤山市富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山市盈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山市合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富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盈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富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山市富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镇凯富五金建材经营部、鹤山市凯胜卫浴有限公司、鹤山市尚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吕钧、黄郡、吕均锋、张健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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