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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工罚(2020)4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1652.76元;2.罚款6611.0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魏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