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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42306****5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423民初1560号、(2021)粤14民终2222号
    案号 (2022)粤1423执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顺县人民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一、被告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广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71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止至2021年7月20日的利息计算为7020元;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应以本金171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计付); 二、驳回原告江苏广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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