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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汇威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42306****5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5027号
    案号 (2021)粤03执1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5600919】。限被申请人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人技术服务费人民币937093.61元; 限被申请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以人民币937093.61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9日起,按每日0.1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限申请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6466元; 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仲裁费4210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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