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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第2120185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42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1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占爱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