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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市监行罚字(2019)第18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2、根据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50000元;根据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70000元。两项共计1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0
    决定机关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